為規范全市行政執法行為,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,加強行政執法監督,充分保障社會公眾對行政執法的知情權、參與權、監督權,維護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,不斷優化全市營商環境,根據《張家口市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》,經研究決定,向張家口市社會各界公開選聘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?,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選任對象
本市生活或工作滿3年的人員,包括新聞媒體工作者、社區工作者、社會志愿者、企業從業人員等具有一定法律素質人員,黨政機關、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除外。
二、選任條件
(一)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,政治立場堅定,關心法治政府建設,熱心參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,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;
(二)具有較強的法治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,具備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業務知識,依法辦事,公道正派;
青海事業單位考試
(三)沒有違法犯罪記錄,具有良好的職業聲譽和社會形象;
(四)責任心強,身心健康,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上、六十五周歲以下,時間精力能保障工作需要;
(五)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。
三、選聘程序
(一)報名
時間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5日。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填寫《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信息審核表》(見附件),將審核表(含WORD電子版)、身格證明掃描件(PDF版)發送至電子郵箱,也可將紙質版材料報送或者郵寄至張家口市司法局423室。
聯系電話:2037520
電子郵箱:zsxtjd@163.com
(二)審查
報名結束后,由市司法局根據報名情況進行審核,由市政府擬聘人員。
(三)公示
機關單位
在張家口市人民政府網等網站向社會公示擬聘人員名單,公示期五天。
(四)聘任
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人員,由市政府頒發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聘任證書。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每屆聘期為兩年,可連續聘任但不超過兩屆,聘任期屆滿未續聘的,自然解聘。
(五)公布
在張家口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名單。
附件: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信息審核表
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信息審核表
姓名 | 性別 | 身份證號碼 | (貼照片) | |||
民族 | 籍貫 | 政治 面貌 | ||||
工作 單位 | 參加工作時間 | 健康 狀況 | ||||
學歷 | 現任 職務 | 獎懲 情況 | ||||
人員管理單位審核意見 | 負責人:(簽字)單位:(蓋章) 日期: | |||||
市司法局審核意見 | 負責人:(簽字)單位:(蓋章) 日期: | ||||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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