滄州市鴻宸物流有限公司:
我中心于2025年02月18日按原(2023)蘇0104民初9945號判決書、(2024)蘇0104執2919號之一裁定書中載明的地址,向你單位郵寄《責令限期償還通知書》,但2025年02月28日郵件被郵政部門退回。現以公告的形式向你單位送達。
本中心于2024年8月26日向你寄送了《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催告通知書》,但你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應承擔的陳秋石(身份證號碼:320102***1617)工傷醫療費用。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,本中心已于2024年8月28日先行支付該工傷人員工傷醫療費共計30675.42元(大寫叁萬零陸佰柒拾伍元肆角貳分)。
現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第四十二條、《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》(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5號)第十二條等規定,責令你在收到本通知書后10日內將上述工傷醫療費支付至下列指定的社保基金賬戶。
如你在上述期限內仍未履行還款義務,本中心將依法追償。
賬戶名稱:南京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
銀行賬號:01530121050000056
開戶銀行:南京銀行百子亭支行(行號:313301008532)
附言:工傷職工姓名、身份證號碼
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人:審核科電話:025-84713457
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址: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水西門大街61號708室
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,經過30日,即視為送達。
2025年3月5日?????

